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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海市监罚字〔2021〕5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广告费5240.38元;2、罚款26201.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7
    决定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