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克区工商红处字〔2016〕第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没收不合格的“三角牌”电磁炉(型号:RC-200B-22,生产日期:2014年12月31日)19台;电水壶(微电脑电炖锅)(型号:ZAJ-307D,生产日期:2014年4月8日)4台;三、没收违法所得138元;四、罚款401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14 |
决定机关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严阿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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