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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克区工商红处字〔2016〕第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没收不合格的“三角牌”电磁炉(型号:RC-200B-22,生产日期:2014年12月31日)19台;电水壶(微电脑电炖锅)(型号:ZAJ-307D,生产日期:2014年4月8日)4台;三、没收违法所得138元;四、罚款401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14
    决定机关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严阿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