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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鄞自然资规罚字[2021]第20000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7
    行政处罚内容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鄞自然资规罚〔2021〕28号被处罚人:宁波市腾欣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677692491F(1/1),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平塘村,邮编:315100法定代表人:俞玉青,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32623********165X根据上级交办发现,本机关于2021年8月6日对你(单位)涉嫌非法占地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被处罚人未经批准,于2012年6月擅自占用东吴镇平塘村土地建造厂房和其他设施。经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勘测规划院实地测量,总占地面积12931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9717平方米、建筑面积10849平方米。根据2011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前的该地块涉及建设用地12898平方米(属采矿用地),农用地33平方米(属水田);根据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地块涉及采矿用地12899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一般农田32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上述违法事实由委托代理人张文杰笔录、现场勘测笔录、勘测宗地图、现场照片、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证实。上述违法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一:被处罚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处罚人主体资格的事实;证据二:被处罚人询问笔录1份共3页,证明被处罚人违法用地基本情况的事实;证据三:现场勘测笔录1份1页,勘测宗地图1张,证明被处罚人承认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勘测规划院勘测符合客观情况的事实。被处罚人违法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图1张、违法现场照片1份,证明被处罚人违法用地占用的土地面积、现状、四至的事实。被处罚人违法用地土地利用规划图1张,证明该违法用地的土地性质为采矿用地12899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事实、一般农田32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事实。本机关于2021年9月14日依法向被处罚人送达了甬鄞自然资规罚告〔2021〕28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意见。被处罚人上述未经依法批准建厂房和其他设施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和破坏耕地行为。根据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3
    决定机关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