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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新濠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174****986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民初1327号
    案号 (2021)津01执7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日期 2022-03-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天津新濠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应收账款回收款本金11624794.44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天津新濠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应收账款回收款逾期付款违约金704949.06元,并支付自2020年12月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624794.44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9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75%计付);三、驳回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692元,保全费5000元,由天津新濠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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