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贵)市监(食)罚决【2017】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物品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01
    决定机关 贵溪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乐海燕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