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东泰医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19****47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7民初17681号 |
案号 | (2021)粤0307执1597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申请执行人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5040000元、利息39124.78元,罚息及复利87.08元,自2019年7月22日起的罚息以5040000元为基数,复利以39124.78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12.45的标准,计算至本案债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被执行人林灿标、梁丽坚、王紫红就被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强制处置被执行人梁丽坚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丹竹头村紫郡33号楼Y单元10C的房产(深房地字第6000323797号)、被执行人王紫红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丹竹头村紫郡33号楼Y单元10D的房产(深房地字第6000323798号),所得款项由申请执行人在本案全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东泰医药有限公司继续清偿;4、强制各被执行人承担本案公告费550元;5、强制各被申请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由上述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以上六项金额暂合计人民币5079761.86元。案件受理费47354元(追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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