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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东泰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19****47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281民初1703号
    案号 (2020)粤5281执6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8-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深圳市东泰医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广东丰鑫药业有限公司货款78923.5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尚欠货款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罚息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3.08元,保全费809.23元,公告费500元,合共3082.31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3082.31元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回,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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