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东泰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19****47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湛仲字第1745号
    案号 (2020)粤03执18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8
    发布日期 2020-09-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五H条第一款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深圳市东泰医药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申请人广东华丰药业有限公司货款132056.7元及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以132056.7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付)。 二、限被申请人深圳市东泰医药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广东华丰药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1000元、财产保全费1305元。 如果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申请人广东华丰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四、本案仲裁费8496元,由被申请人深圳市东泰医药有限公司承担(申请人广东华丰药业有限公司已垫付,限被申请人深圳市东泰医药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广东华丰药业有限公司)。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