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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绵环法盐罚字﹝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经营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内原料堆放区堆棚外堆有大量砂石,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4
    决定机关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