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宝泽康国际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秦楚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28587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02民初9476号 |
案号 | (2018)京0102执505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4-08 |
发布日期 | 2018-05-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宝泽康国际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印刷物资总公司自二○一五年五月九日至二○一六年一月十四日的欠付的房屋租金四十五万六千一百三十四元七角七分。 二、被告北京宝泽康国际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以四十五万六千一百三十四元七角七分为基数,向原告中国印刷物资总公司支付自二○一五年11十一月十四日至上述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支付利息。 三、被告北京宝泽康国际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印刷物资总公司一个半月的房屋空置损失费十五万八千四百五十四元。 四、被告秦楚对上述支付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五、驳回原告中国印刷物资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万一千五百三十元(原告中国印刷物资总公司已预交八千一百六十二零二角),由原告中国印刷物资总公司负担三千三百六十七元八角,由被告北京宝泽康国际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九千二百二十四元,公告费二百六十元,由被告秦楚负担(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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