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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番市监处字[2020]1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经我局调查,2020年2月4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科蝶客服中心”(微信号KedieServiceCenter)发布标题为“总觉得自己不会得痔疮?太天真,有这些情况就要加倍小心了”的广告内容,主要内容含有“贴肛脐能治痔疮?真的假的?放心,这款脐贴的疗效绝对超乎你的想象,它有权威的医疗器械批准文号,安全正规,疗效经临床试验有效,取得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安全疗效有保障,医院药店均有出售”、“肛泰贴属纯中药制剂,对症下药专药专治无副作用,只要每天在肚脐上贴一片,使脐疮脱落,清理肛肠杂质,还原人体健康常态”、“吃药和涂抹药膏、栓剂无效,使用肛泰贴3天后发现无便血,病情好转,现已痊愈”、“痔疮后使用药膏、内服药治疗无果,使用肛泰贴,一周时间小肉球消失,再也不用麻烦别人,排除了难言之隐”等用语,未在广告内容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内容的广告。为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经报请局领导批准,2020年3月3日决定对广州市科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调查。2020年3月6日、3月23日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xxx和2020年3月16日对当事人技术员xxx进行调查问话。这则广告,是当事人与杭州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运营与代运营合同,授权杭州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当事人的微信公众号“科蝶客服中心”(微信号KedieServiceCenter)发布。杭州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科蝶客服中心”运营,负责公众号内容输出、用户运营和商业变现,其中制作、投放广告在授权范围内。涉案广告在当事人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广告的发布者,杭州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广告,为广告的经营者。根据合同约定,微信公众号当月产生的收益在扣除税费后当事人获得70%收益,杭州xx公司获得30%收益,收益采取月结。当事人于2020年2月4日发布该条涉案广告,在2月获得的收益为878.20元。上述调查情况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收集当事人微信公众号广告宣传内容截图、整改报告、当事人提供的微信公众号截图等为证。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具体违法情况如下:违法行为1:当事人未建立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未核对广告内容在互联网发布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和第二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违法行为2:当事人在互联网发布含有“吃药和涂抹药膏、栓剂无效,使用肛泰贴3天后发现无便血,病情好转,现已痊愈”、“痔疮后使用药膏、内服药治疗无果,使用肛泰贴,一周时间小肉球消失,再也不用麻烦别人,排除了难言之隐”等内容的广告。是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和虚构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和第二款第(四)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规定予以处罚。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得知广告违法后,主动停止发布涉案广告,并对其它广告进行了筛查,属于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只有关注了该微信公众号的消费者才能看到涉案广告内容,影响面有限,观众点击量仅365次,属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当事人未建立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在互联网发布未核对广告内容的广告的行为;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3
    决定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郑朝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