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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一稽罚[2020]402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蝶来大酒店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与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酒店客房预订服务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其代为办理客户客房预订,并支付佣金,2018年度共支付佣金511055.35元,在“销售费用”中超标列支247730.35元。应调整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追缴你单位少缴的企业所得税61932.59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以所偷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0966.3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6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