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一稽罚[2020]402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蝶来大酒店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与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酒店客房预订服务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其代为办理客户客房预订,并支付佣金,2018年度共支付佣金511055.35元,在“销售费用”中超标列支247730.35元。应调整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追缴你单位少缴的企业所得税61932.59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以所偷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0966.3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6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