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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郑上)文罚字〈2018〉第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郑州市上街区月畔湾娱乐会所的员工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工作服并佩戴工作标志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营业期间,娱乐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价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子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河南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裁量制度)(二)《娱乐场所置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政处罚项目10,其行为属于一般造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7
    决定机关 郑州市上街区文广新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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