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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崇处字(2018)第3020170017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7
    决定机关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