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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吴织(消)行罚决字〔2019〕00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湖州嘉达纺织有限公司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湖州嘉达纺织有限公司3号车间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将湖州嘉达纺织有限公司3号车间停产停业,并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吴兴消防)(账号:1205260529100016405,开户行:工行湖州市八里店支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吴兴区大队 2019年8月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30
    决定机关 吴兴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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