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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焕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17186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田刑初字第01065号、(2017)皖04刑终13号
    案号 (2017)皖0403执10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24
    发布日期 2017-11-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单位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一千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缴纳)。 二、被告人江东廷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五百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8日起至2020年9月18日止。) 三、对被告单位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江东廷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亿五千一百五十二万元予以追缴,涉案查封、扣押的财物由查封、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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