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江焕溢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17186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田刑初字第01065号、(2017)皖04刑终13号 |
案号 | (2017)皖0403执103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4-24 |
发布日期 | 2017-11-2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单位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一千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缴纳)。 二、被告人江东廷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五百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8日起至2020年9月18日止。) 三、对被告单位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江东廷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亿五千一百五十二万元予以追缴,涉案查封、扣押的财物由查封、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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