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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东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17186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902民初2189号
    案号 (2017)鲁0902执6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29
    发布日期 2017-08-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安装款825254.75元,原告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放弃违约金; 二、如被告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上述期限付款,被告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并支付原告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违约金201362元(自2015年3月29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四计算至2016年11月30日); 三、案件受理费6750元由被告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双方无其他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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