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恩市环罚【2018】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有效防止有机废气污染,未验先投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7.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7
    决定机关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