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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文)行罚决字[2019]538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天宇网吧有限公司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9月15日14时50分许,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杭州西湖区文三西路XX号杭州天宇网吧有限公司37号机位有一名男子王XX吸烟,金XX作为天宇网吧管理人员,未对该吸烟行为进行制止,杭州天宇网吧有限公司已构成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文新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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