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一道注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78****081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605民初17107号 |
案号 | (2021)粤0605执1016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21213608548】。一、广州一道注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加工费61173.42元及以61173.42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7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3倍(2019年8月20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均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予佛山市金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驳回佛山市金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31.6元(原告已预交),由广州一道注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佛山市金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多交纳的诉讼费用1431.6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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