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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钱塘(消)行罚决字〔2020〕160001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学友商贸有限公司下沙分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学友商贸有限公司下沙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0010504006),逾期未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钱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1月1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0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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