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2021-108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浙江鼎丰塑胶有限公司未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6
    决定机关 台州市黄岩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池文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