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1-108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浙江鼎丰塑胶有限公司未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06 |
决定机关 | 台州市黄岩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池文武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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