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北铁综执园罚〔2020〕00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你单位于2020年3月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铁山港区兴港镇纬七路(北纬:21°30′51″,东经:109°30′32″)广西北部湾新材料有限公司五号门以西建设“LNG气化站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行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勘验照片等证据证实。本机关于2020年6月18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编号:北铁综执园告〔2020〕00002号),你单位规定期限内自动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你单位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及设施并处以罚款拾万元整(¥:1000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3 |
决定机关 | 北海市铁山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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