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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衡水果奇遇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7NRPF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1102民初1896号
    案号 (2020)冀1102执1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5-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1、被告衡水果奇遇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枣强县雪峰制冷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工程款77000元以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77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2、驳回原告枣强县雪峰制冷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因1876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衡水果奇遇超市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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