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衡水果奇遇超市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1102MA****PF4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1102民初6212号 |
案号 | (2018)冀1102执225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0-08 |
发布日期 | 2018-12-2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衡水果奇遇超市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王铁军借款15277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1月15日起,以15277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被告梅子奇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王铁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8元,保全费1320元,由被告衡水果奇遇超市有限公司和被告梅子奇共同担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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