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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驻马店市晟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70076****168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02民初4064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22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8-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驻马店市晟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翁泽燕返还已付购房款23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下欠款为基数,从2017年11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损失;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损失)。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0元,保全费1670元,合计6420元,由被告驻马店市晟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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