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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阴昱瑞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8133****167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11民初674号
    案号 (2020)苏0111执恢2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7-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江阴昱瑞能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南京三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1197389.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97389.7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驳回江阴昱瑞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收取17548元,由昱瑞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471元,由三乐公司负担2700元,由江阴昱瑞能源有限公司负担277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并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4301011329****45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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