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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顺住建罚〔202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发现你司开发的领悦公馆1-7座、9座、10座及地下室、幼儿园和领悦公馆8座、11-18座、垃圾收集站、更衣室、岗亭3、岗亭4、19座及地下室工程,通过伪造虚假的《城市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顺规卷〔2020〕0424号)办理了人防工程竣工备案许可事项。以上事实有《顺德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佛山市民用建筑履行人防义务证明书》《城市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顺规卷〔2020〕0424号)、《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佐证。
    行政处罚内容 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0
    决定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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