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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顺住建罚〔202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发现你公司开发的领悦公馆 1-7 座、9 座、10 座及地下室、幼儿园工程,通过伪造虚假的《城市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 (顺规卷〔2020〕0424 号)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上事实有《竣工验收备案表》 、 《城市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顺规卷〔2020〕0424 号) 、 《现场检查笔录》 、 《询问笔录》和施工合同等证据在案佐证。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发现你公司开发的领悦公馆1-7座、9座、10座及地下室、幼儿园工程,通过伪造虚假的《城市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顺规卷〔2020〕0424号)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上事实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城市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顺规卷〔2020〕0424号)、《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施工合同等证据在案佐证。本单位于2022年1月21日向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顺住建罚听〔2022〕1号),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听证权利,该告知书已依法送达你公司。你公司在收到该告知书后回复不需要陈述、申辩和听证。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规定。鉴于该公司伪造的《城市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顺规卷〔2020〕0424号)涉及该项目两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近期因该违法行为而产生了信访,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版)序号267,本单位现判定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为从重情节。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你公司案涉工程竣工验收无效,本单位责令你公司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50万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9
    决定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