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顺市监一队罚字〔2021〕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为了判断客户来源,与成都旺小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国铁建领秀公馆项目智慧案场系统服务合同》,约定从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为当事人提供智慧案场系统安装及维护服务。包含的项目有硬件安装、人脸风控、云端智能电话管理等主要内容。据当事人负责人供述,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确有使用上述人脸识别摄像头进行人脸识别。经过摄像头拍摄范围内的人员均会被摄像头自动抓拍人脸信息,并存储到平台。如果不是购房客户,并不需要识别其身份信息。但是如果客户成功认购,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则需要通过身份识别认证机识别客户身份证信息后,系统自动将身份信息与该客户到访售楼中心所摄取的人脸信息进行匹配。以此来识别客户是自然到访还是中介带客,以便支付佣金。尤其是在不同中介发生争议时,发挥甄别作用。但是由于网络问题,在2020年4月30日提前解除了服务合同,停止了人脸识别的功能。当事人并未对所收集的人脸信息进行买卖牟利活动,未直接通过人脸识别信息获利,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伍万元整(¥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6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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