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建阳胜德花卉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78461****082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703民初1695号 |
案号 | (2022)闽0703执18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日期 | 2022-03-0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建阳胜德花卉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21年7月8日为391493.07元,此后利息按月利率7.83‰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若福建建阳胜德花卉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第一项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对福建建阳胜德花卉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民主北路1-4层[房产证号为潭房权证建阳字第20114274号;土地证号为潭国用(2012)第02936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翁其耀、黄平、刘锦盛、福建省隆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福建建阳胜德花卉发展有限公司、翁其耀、黄平、刘锦盛、福建省隆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全费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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