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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白山市锐达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2060109****318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吉0602民初867号
    案号 (2022)吉0602执7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5-05
    发布日期 2022-06-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吉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白山市锐达燃气有限公司自2021年6月起,每月支付宋德富7000元,至2021年12月31日前将全部款项49646.5元付清。每月付款期间为每月25日至30日。如白山市锐达燃气有限公司任意一期违约不支付相应款项,宋德富有权立即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未付款项; 二、宋德富自愿放弃利息诉讼请求; 三、宋德富自收到最后一笔款项后,立即返还白山市锐达燃气有限公司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开工许可证、规划建设许可证等相关政府批件; 四、案件受理费1042元,减半收取计521元,宋德富已预交。该案件受理费由白山市锐达燃气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返还宋德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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