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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工商处字〔2017〕第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一般准则标准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9
    决定机关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Walter van Damme(范戴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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