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黔东南银监罚决字〔2017〕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信贷业务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七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30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黔东南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吴世礼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