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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龙华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9957****24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9民初5304号
    案号 (2021)黑0109执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6-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黑龙江龙华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黑龙江龙华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拖欠被告刘博超的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25日的工资15 416元;     三、原告黑龙江龙华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被告刘博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06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黑龙江龙华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付)由原告黑龙江龙华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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