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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冠宇塑钢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771477-6
    执行依据文号 (2007)香民四初字第645号
    案号 (2020)黑0110执恢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3-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被告哈尔滨冠宇塑钢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张健劳务费20万元; 二、被告哈尔滨冠宇塑钢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张健违约金4万元;案件受理费4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哈尔滨冠宇塑钢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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