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云国土行处[2018]7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有关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广州市华南畜牧设备有限公司退还在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九路789号内地块处非法占用的5442平方米现状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土地;二、责令广州市华南畜牧设备有限公司限期拆除在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九路789号内地块处非法占用514平方米现状为农用地(规划为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三、没收广州市华南畜牧设备有限公司在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九路789号内地块处非法占用2940平方米现状为农用地(规划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四、对广州市华南畜牧设备有限公司非法占用3454平方米现状为农用地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69080元;对非法占用1988平方米现状为未利用地、建设用地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9880元,合计罚款;金额为人民币捌万捌仟玖佰陆拾整(¥8896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21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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