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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云国土行处[2016]7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广州市华南畜牧设备有限公司退还在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九路789号内地块处非法占用的12473平方米土地;二、责令广州市华南畜牧设备有限公司限期拆除在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九路789号内地块处非法占用的5745平方米规划为农用地(有林地、园地、农田水利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三、没收州市华南畜牧设备有限公司在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九路789号内地块处非法占用的5587平方米规划为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四、责令广州市华南畜牧设备有限公司限期恢复在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九路789号内地块处非法占用的1141平方米规划为未利用地(滩涂、河流水面)的土地原状;五、对广州市华南畜牧设备有限公司非法占用11332平方米现状为农用地(有林地、果园、沟渠)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226640元;对非法占用的1141平方米现状为未利用地(滩涂、河流水面)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1410元;合计罚款;金额为人民币贰拾叁万捌仟零伍拾元整(¥238050)。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16
    决定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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