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乐市监处字〔2020〕36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型号为BPY-2x16W32WAC220V50HZ的防爆荧光灯(LED)和型号为BFC的防爆LED灯并处罚如下:一、没收467只不合格批次、型号的防爆LED灯(含1只备样样品);二、罚款8835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1650元。综上,针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罚没款共计90000元(玖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0 |
决定机关 |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倪海中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