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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市监处字〔2017〕1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爆LED照明灯产品;2、没收违法产品;3、罚款11520元,全部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8
    决定机关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倪海中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