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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仑市监处〔2019〕2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上述行为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1
    决定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曹明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