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海市监工罚(2020)1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链接标识未采取必要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万元。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15日内改正未在网站以及APP首页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链接标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6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15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邱中勋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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