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郴公(消)行罚决字〔2019〕0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湖南省郴州市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乐仙小镇32#-37#栋建设工程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0 |
决定机关 | 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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