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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市监(食)罚决〔2018〕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警告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并销毁24瓶涉案的过期食品,并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22
    决定机关 南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