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娄市监综行罚【2022】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行为,给予当事人处罚款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13 |
决定机关 |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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