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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娄市监综行罚【2022】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行为,给予当事人处罚款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13
    决定机关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