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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杭)质监罚字〔201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信融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超期未检)的无机房客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3月28日,根据专项执法计划,我局执法人员对杭州信融置业有限公司在宁围街道的御金台售楼中心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中心内有一台无机房客梯正投入使用中,操作按钮处于通电状态,主要用于顾客样板房参观。该电梯设备代码为31103301092015115029,型号为TKJ900/1.5,7层3站,载重量900kg,检验合格证显示下次检验日期是2017年1月。该台电梯涉嫌存在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未检验而使用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一份,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对该台设备予以查封处理。我局于2017年4月1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杭州信融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超期未检)的无机房客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细则》分则第四章特种设备类第二十三条,责令停止使用未经过定期检验的无机房客梯,并作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2
    决定机关 市质监局
    法定代表人 张荣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