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联港石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金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21169****409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81民初9111号
    案号 (2019)苏0281执55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3
    发布日期 2019-1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青岛联港石化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汉邦(江阴)石化有限公司归还7169025.75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6月10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二、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对青岛联港石化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汉邦(江阴)石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907元[汉邦(江阴)石化有限公司已预交)],由青岛联港石化有限公司、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1770元,由汉邦(江阴)石化有限公司负担1137元。汉邦(江阴)石化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1770元由本院退回,青岛联港石化有限公司、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6177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