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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简阳市永和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大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22776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雁江民初字第2687号
    案号 (2017)川2002执1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8
    发布日期 2017-02-09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简阳市永和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太平偿还借款400万元及利息。 二、被告汪琼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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