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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简阳市永和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大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22776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川律公证执字第45号
    案号 (2015)资执字第000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工作处
    执行法院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10
    发布日期 2016-09-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应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玉双路支行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及申请执行人于被申请执行人所作的强制执行约定,特出具此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玉双路支行可持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为四川正东农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富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简阳市永和纸业有限公司、四川绿禾药业有限公司、四川临江寺味业有限公司、四川华通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王志全、陈兰,执行标的为:本金人民币7995932.16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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