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朝处字〔2019〕第5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70.44元,并处罚款582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2
    决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梁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